顶固集创:大客户销售产品现诡异参股经销商交易披露避重就轻
2018-08-21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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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编辑:号外财经 来源: 号外财经网

《号外财经》

  文/杨超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顶固集创 ”)主营业务为定制衣柜及配套家具、精品五金、智能五金、定制生态门和其他智能家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号外财经》注意到,顶固集创在2016年向第一大客户恒大地产的销售金额在两个版本的《招股说明书》中相同,但销售内容却有“定制衣柜”和“定制衣柜、精品五金”的差异,这也意味着当期,2017年版本《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向恒大地产销售的精品五金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颇显诡异。

  同时,顶固集创2018年的《招股说明书》中,并未按照发审委的要求,通过第三方比价说明公司与参股经销商、供应商之间交易的公允性,避重就轻,其背后的原因令人深思。此外,顶固集创应收账款增速迅猛,此前公司已经出现通过诉讼追款的情况发生。而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指拖欠工程款,被告上法庭。

  第一大客户销售产品现诡异

  《号外财经》发现,顶固集创2018年版本《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年,公司第一大客户为恒大地产,销售金额为3,615.46万元,占比为4.99%,销售产品为定制衣柜。而公司2017年版本《招股说明书》则显示,公司2016年第一大客户为为恒大地产,销售金额和占比未变,但销售产品为定制衣柜、精品五金。

  那么在2016年度,顶固集创向恒大地产销售的内容是定制衣柜,还是定制衣柜、精品五金?按照公司公布的数据,如果仅仅是定制衣柜,那么顶固集创在当年度向恒大地产销售的精品五金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如此少的精品五金交易金额,是什么产品?

  参股经销商交易披露避重就轻

  顶固集创在新三板挂牌后,部分经销商、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陆续通过新三板交易系统的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少部分顶固集创股票。2016年10月,顶固集创完成向8家长期合作的经销商或其实际控制人定向增发股票。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有15位经销商、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或亲属等成为顶固集创股东。

  顶固集创参股股东相关的经销商、供应商与公司的交易情况中,2015年-2017年,深圳市福田区孝天家俱商行/深圳市宝安区浩天衣柜商行/深圳市敬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为定制衣柜、定制生态门,金额分别为979.87万元、1,205.34万元、1066.6万元。同期,宁波黑雨五金锁具有限公司/宁波黑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为定制衣柜、精品五金,金额分别为762.29万元、766.01万元、1012.78万元。

  2015年-2017年,顶固集创与参股股东相关联的经销商之间的交易金额合计分别为8,618.69万元、8,295.65万元、5,663.11万元,占比分别为14.97%、11.44%、7.01%。

  顶固集创表示,公司与参股经销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原因之一为,公司与14家参股经销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共计 15 位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14.10%,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为 0.12%-3.04%,平均持股约1%,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低。此外,公司的业务模式、销售流程和内控措施方面避免了利益输送;参股前后关联经销商的交易价格公允,交易金额不存在大幅异常增加情形。

  《号外财经》注意到,发审委要求顶固集创说明经销商、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参股发行人的原因,补充说明通过第三方比价说明发行人与参股经销商、供应商之间交易的公允性。

  但是,《号外财经》并未在顶固集创《招股说明书》中找到通过第三方比价说明公司与参股经销商、供应商之间交易的公允性,既然公司表示公司与参股经销商、供应商之间交易公允,为何不通过第三方比价对此进行说明?

  应收账款余额猛增风险显现 叙述自相矛盾

  2015-2017 年末,顶固集创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481.37万元、5,028.76万元和6,986.0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89%、19.38%和20.78%。

  同期,顶固集创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201.39万元、5,532.92万元、7,734.9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56%、7.63%、9.58%,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

  但是怪异的是,顶固集创却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呈现一定的波动,但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偏低,且总体呈下降趋势。“且总体呈下降趋势”的说法与上诉数据明显自相矛盾。

  《号外财经》注意到,2016年-2017年,顶固集创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分别为72.83%、39.80%,远远高于同期营业收入25.91% 、11.41%的同比增值率。

  报告期内,顶固集创应收账款主要为房地产工程项目等大宗用户的应收账款、恒大优惠券模式的应收账款以及给予少部分经销商临时信用额度产生的应收账款。公司在与工程项目等大宗用户签订业务合同时预收一定比例货款,后续根据项实施进度陆续收款,并根据客户的信用和资金实力等情况在产品安装完毕和销售结算后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账期。

  《号外财经》发现,顶固集创应收账款已经出现回收风险。

  顶固集创与浙江梦天木业有限公司(“被告 1”)、王勇(“被告 2”)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16)粤2072 民初 3454 号;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516,564 元;(2)判决被告暂定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30 万元;(3)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2017 年 9 月 30 日,法院一审判决作出被告浙江梦天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35,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由于判决的赔偿金额未达公司诉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在审理过程中。

  子公司被指拖欠工程款成被告

  顶固集创全资子公司成都顶固集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简称“成都顶固”),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17年,成都顶固总资产为8,828.63万元,净资产为5,218.93万元。

  而成都顶固却以“拖欠工程款”为由被诉上法庭。

  顶固集创《招股说明书》显示,原告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顶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17)川 0113民初 2351 号。原告的诉请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程款4,432,693.92 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延期支付工程款的资金占用利息1,260,326.18 元(从 2013 年 1 月 18 日暂计算至 2017 年 3 月 16 日,应计算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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